回到香江的卢灿,立即陷入各种杂事的包围之中。
德银投资大厦办公室中,卢灿眉头紧锁,面前摊着一份长长的、黑漆漆的传真纸,是印尼新几内亚岛传真过来的《有关艾特伯格铜矿收购谈判概要》。
米米卡铜矿与自由港公司之间,已经进行了第四轮谈判,双方的分歧还是有些大。
最大的阻碍,是一笔银行借贷。
1979年,自由港公司曾经用艾特伯格铜矿做抵押,在亚洲开发银行借贷1.25亿美元资金。四年来,自由港公司只归还了利息,至于借贷本金,一分没还。
现在自由港公司要转卖艾特伯格铜矿,亚开行跳出来闹事,提出米米卡铜矿想要收购艾特伯格铜矿,没问题,但必须先归还这笔贷款。
自由港公司的借款,亚开行却要米米卡铜矿归还,听起来是不是很无厘头?
其实,翻翻金融管理法则,还真的有这种“霸王条款”——银行有权在借贷主体的股权变更时,优先保证银行借贷资本的安全。
债务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米米卡铜矿收购艾特伯格铜矿,自然也就要承担它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方即便是银行也不会以债务问题来干预企业并购,可一旦干预,就代表它不信任新股东。
米米卡铜矿虽然成立时间不长,可背后的资本方是德银投资以及卢灿、阿尔达汗两人,绝对的实力派。亚开行为什么会不信任?凭什么不信任?
卢灿皱眉不是因为条款本身或者债务问题,而是,他从这则条款中嗅到有人在使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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