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光是一位有真才实学的陶瓷大师。

        1976年4月,他被东洋文部省甄选为那一批合计六位“陶艺类超级大家”之一。

        在保护文物和传统文化方面,东洋有很作做法值得称道。

        早在1950年,在文部省的推动下,确立《文化财保护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对东洋文化财的认定、管理和保护的方法,还明确对文化财的类别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和界定。

        《文化财保护法》第2条第1项第2号对于无形文化财的规定是:“对我国来说具有很高的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戏剧、音乐、工艺技术以及其他无形文化的产物”。

        也就是说,无形文化财是指表演艺术、工艺技术等无形的“技能”本身,东洋将这些技能中最重要的东西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并将高度掌握这项技能的人认定为保持和传承者。文部省会对这些重要无形文化财的继承与发展,提供适当的补贴与保护措施。

        1955年2月15日,东洋认定第一批重要无形文化财和保持者。

        虽然《文化财保护法》中没有“人间国宝”这一说法,但作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保持者的指代,“人间国宝”这一通称被广泛使用。

        被认定的“人间国宝”,每年可以从国家得到200万日元补助金,用于磨练和提高技艺、培养继承人,但必须向国家报告款项的用途。要知道,那是1955年。

        这一明文法律保护及国家补贴措施,至少领先亚洲其他国家五十年!也是东洋的无形文化财——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有着不错的延续与发展的先决条件!

        随着“人间国宝”的推出,东洋文部省又陆续推出次一等为“超级大家”,也就是山田光所获得的称号。再细分到类别,往下依次为“陶艺大师”,“陶艺师”,以及国家认定的“陶艺工作者”。拿到“陶艺工作者”认定的人,就可以在各家陶瓷工坊应聘并要求不低于特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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