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侵权需要赔偿这是什么的规定,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这是法律的规定!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效力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而同样,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
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
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适用民法典就行了。
黄严浩也说过,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那谁管你这些呢,我就看民法典!
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结果一看,这讨论度有点高啊!
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
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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