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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不懂的词,他也想过要问,可急诊分秒必争,有时候没人会有闲工夫给他做解释。

        另一边的贝丝也一样,汉语要比英语更难学。而她的汉语基础几乎为0,硬是是在几个月时间内从头学起,连基本的交流都有障碍。

        好在国内已经普及了英语,金发碧眼的美人的受欢迎程度也肯定要比徐家康这个糙男人要高得多。

        其实,若不是祁镜建议用中医手法解决了那位麻疹病人,恐怕她还不至于对华国急诊那么上心。毕竟舍弃制度完善的米国医疗,舍近求远去华国,在其他人看来是个非常不明智的决定。

        更何况,国内大三甲的门急诊量可是冠绝全球,这儿的工作量是米国的好几倍,对她来说也是开眼界了。

        徐家康不得不承认,米国除了病源数量上逊于国内,其他方面或多或少要比国内领先一些。尤其是门急诊病人的处理上,要远比国内合理。

        在这儿,即使是实习,他也学会了不少东西,绝对不虚此行。(2)

        而这次跟的就是一位非常有实力的急诊主诊医生,乔。他26岁拿到博士学位,毕业后4年住院实习,3年专科住院。拿到专科主诊资格证后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10年,手里还有个临床教授衔,当他的上级绰绰有余。

        “徐,你怎么了?”

        “你知道Coccidio......idesimmitis吗?”徐佳康压根就没学过这个词,生僻又绕口,“据说在加利福尼亚和亚利桑那比较多见......”

        “哦,粗球孢子菌,我见过几例。”乔有些奇怪,“没想到你会知道这个菌,刚来这儿的住院恐怕都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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