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事无巨细,皆得按刺”,并且每年一次赴阙直达奏事,如有边警急报,不时驰驿上闻,还许风闻言事。
路的漕、宪、仓、帅四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
如此一来,各路的财、政、刑、兵、监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管,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太大的威胁。
所以,赵宋地方行政区划其实不能算真正的三级制,顶多算二点五。
即使是州—县两级,也多采用差遣制,并在州内设置通判,以监察知州履职。
这些改革,实则是赵宋接受前代潘镇割据的历史教训,不断削弱地方权力的举措。
另一大改革是派文臣知军、州事,以代替自唐末以来的节度使之职。
军、监都是特殊的行政机构。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
监则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就已出现,也是在赵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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