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也就只能到这个地步了,一切的一切都仅限于她一个人而且还是在自己家里用,穿肯定是穿不出去的,穿出去就相当于是侵权了,而侵权的定型在这个世界却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哪怕是一个初中生都知道其严重性。

        至少在前几年的时候就有一家快要上市的小说平台型公司,就因为其旗下的属于顶梁柱级别的签约作家在编辑的有意无意的透露下,直接将一份有着很大创新的新人投稿文发送给了这位作家。

        然后嘛,就是那位新人本来以为自己没过,却在无意中看到了自己的小说核心仅仅只是换了几个主角名,就被这位大神发表,其核心内容一点都没怎么改动。

        就这样就被告上了法庭,公司直接宣布道歉赔偿,并且直接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一家即将冉冉升起的新星就这样落幕了。

        而那位作家则更惨,因为其本身就是平台的顶梁柱,其自带流量本身就有近十万的用户,一经发布之后,直接万人追读,一直到两个月事发之后,光收入都有四十多万。

        而这些就全是量刑的标准了,好巧不巧的就是,四十多万刚刚跨越数额巨大,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一项,然后就直接以侵权罪,判了无期并没收全部财产。

        就这样因为这件事情在当时还曾轰动一时,所以也被写进了初中课本作为案例讲解。

        所以像林瑾瑜这样熟读法律法规,并且家境平凡的女生自然而然的不敢逾越这条红线。

        就连这些用品都是他求了他爸爸好几次才勉强同意下来的。

        【我---胖虎:就是啊,我觉得大家还是理智一点,等明天深海大大的作品发布了,大家好好的看一下,再做评判不好吗?到时候如果真的不好看,大家就一起向深海大大进言,相信我们这么多忠实读者在这,深海大大一定能懂我们的苦心的。】

        【哆啦赛高:呵呵,要我说,作者就是典型的眼比天高,看到哆啦A梦火了,就想着自己在画一本也能火,我林志雄话放在这里,除了哆啦A梦我是绝对不会去看那什么龙珠的,绝不!!!】

        【天下第一帅:没错,坚决支持楼上,只要有我在一天,我绝不可能让深海将心思转移到其他妖艳小jian货的头上去的,必须只爱我家哆啦A梦。】

        【喜欢漫画的小可爱:+1】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