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米国,只要有钱,几乎可以做到所有事。

        骆天明本身就有钱,一部《生化危机》又给他赚到了两亿米元,有的是钱撒。

        大笔大笔的米元撒出去,那些觊觎骆天明的鬣狗顿时纷纷败退,偃旗息鼓了。

        骆天明的钱当然不是直接给他们,而是买下了一条院线。

        米国的电影公司是不允许同时经营院线的,骆天明为了拍摄《生化危机》,也是成立了一个小电影公司的,他又买下一条院线,显然是违反了反垄断法。

        不过骆天明早有想法,他把刚拍了一部电影的电影公司给卖了,只保留院线的大部分股份。

        这样一来,他就是院线的大股东,和电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而他刚成立的电影公司,别的都不值钱,可是因为有《生化危机》的版权,这就太值钱了,所以卖出了不错的价格。

        于此同时,骆天明将经纪约签在了某个专门的经纪公司,还继续当他的演员。

        院线的老板去当演员,电影公司能对他像普通演员一样吗?

        而且他就算把《生化危机》的版权卖了,等拍第二部的时候,就真的能绕过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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