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宇鸣大鱼大肉、好酒好菜的吃着喝着,也是得花不少钱的,就比如中午这二十道菜,加上几瓶白酒,要吃掉一百多块钱,相当于是国企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了。

        田宇鸣当然不会自己掏钱下馆子吃大餐,所以需要解决一下饭钱的问题。

        于是餐费的发票便被送去了电炉厂。

        在此之前,电炉厂也要经常给镇上报销一些餐费,美其名曰是承担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那时候的电炉厂是向阳镇的产业,属于真正的集体企业,电炉厂的利润也都得上缴给镇上,给镇上报销餐费也是理所当然。

        后来电炉厂被烧毁了,李卫东重建了电炉厂,电炉厂成了私营企业,只是名义上挂靠在向阳镇上而已。

        虽说企业性质改变了,但该找电炉厂报销的,还得继续。镇上隔三差五的会送几张发票去电炉厂,让电炉厂给报销餐费。

        当时田宇鸣之所以同意李卫东重建电炉厂,也是看中了电炉厂重建以后,可以为镇上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李卫东对此见怪不怪,只要镇上送来发票,就直接给报销了,反正李卫东也不差那几百块钱,算是打发小鬼了。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电炉厂毕竟是挂靠在向阳镇上的,李卫东也犯不着跟地头蛇较劲。能花点小钱解决的事情,没必要去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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